关于征集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
各代表团、各位代表:
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,拟定于2020年4月下旬召开,根据《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》规定,现将本次会议征集代表提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案征集时间
2020年3月27日—2019年4月10日。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。
二、提案征集的范围
(一)学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,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,均可列为提案:
1.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等方面的问题;
2.有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;
3.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范围广、影响较大的问题;
4.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问题;
5.涉及迎评促建相关问题。
(二)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:
1.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问题;
2.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的问题;
3.纯属党、团事务及人民团体、民主党派内部问题,个人具体问题和学院基层单位职责范围内应予解决的问题;
4.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、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;
5.内容空泛、建议笼统,属于学术研讨的;
6.不符合提案要求的提案。
三、提案征集要求
(一) 受疫情影响,各分工会可利用各自工作群,按照学院要求开展提案征集工作。
(二)提案人和附议人均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,非正式代表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正式代表向大会提出。
(三)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。由1位代表提出,另有2位以上(含2位)代表签名附议方能成立。提案也可以代表团集体名义提出。相同或类似提案由代表团综合为一案向大会提出。
(四)提案要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表格上书写,允许另附页补充。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:提案题目,要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;情况分析,要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、原因或根据;具体建议,要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。
(五)提案要求观点清晰,言之有据,分析清楚,建议具体,简明扼要,书写工整。
四、提案的递交
提案须先提交到提案人所在分工会,经分工会初审后交到提案组(综合楼555室)作进一步审查。提案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。联系人:叶云红,联系电话:83147010。
附件:哈尔滨金融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案登记表
学院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2020年3月27日
附件
哈尔滨金融学院
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案登记表
提案编号: 年 号
提案人 |
姓 名: 所在代表团: 职称/职务: 联系电话: Email: |
附议人1 |
姓 名: 所在代表团: 职称/职务: 联系电话: Email: |
附议人2 |
姓 名: 所在代表团: 职称/职务: 联系电话: Email: |
提案类型(请选择提案的类型,在对应选项( )内划“√”) 1.教学管理( )2.学科建设( )3.人才培养( )4.招生就业( )5.师资队伍建设( )6.人事管理( )7.财务管理( )8.国际化( ) 9.党建工作( ) 10.文化建设( )11.民生工程( )12.制度建设( )13.离退休工作( )14.资产管理( )15.教学条件保障( )16.后勤保障( ) 17.网络信息化建设( )18.校园管理( )19.其它( ) |
提案标题:(提案标题的格式建议为:关于………的提案) 提案内容: 提案人签字: 附议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提案收到日期: 接收人签字: |
提案工作委员会意见: 主任签字: 年 月 日 |
答复单位(部门)主管领导意见: 答复单位(部门)主管领导签字: 年 月 日 |
答复单位(部门)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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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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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内容: 答复人签字: 答复单位(部门)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提案人反馈意见: 提案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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