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我院开展
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
各分工会:
为了竭诚关爱、服务教职工,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,有效提高教职工职工抵御风险能力的工作载体,深化能力作风建设“工作落实年”活动,全力打造“有一种温暖叫工会在您身边”服务标识。根据《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直属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文卫体工发[2023]19号)要求,院工会决定在我院教职工中开展医疗互助保障工作,并作出以下工作安排。
一、参保对象
在职工会会员
二、参保方式
工会统一组织,教职工自愿申请,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。
三、保障计划(详见附件3,4)
(一)“在职教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(住院+重疾+意外)”,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,周期一年,每人参加一份。次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。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。
(二)“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”,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,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份。因团体参保,按要求,只能团体统一购买一份或是二份,建议统一购买一份。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详见附件4。
四、参保资金来源
(一)参保“在职教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(住院+重疾+意外)”资金采取:“省总工会按每人10%(12元/人)给予补助,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按每人20%(24元/人)给予补助,教职工个人承担20%(24元/人),院工会经费承担50%(60元/人)方式筹集。
(二)参保“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” 资金采取:“省总工会按每人10%(2.5元/人)给予补助,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按每人20%(5元/人)给予补助,学校特别关心关爱女教职工,院工会经费承担70%(17.5元/人)方式筹集。
五、申报要求
(一)请各分工会,填报参保人员申请书导入模版前三项(序号、姓名、身份证号码),并核实“N”列单元格身份证信息提示,如提示错误,请及时修正。详见附件1、2,请于10月17日前提交至工会郎蕾蕾办公自动化邮箱;
(二)请将教职工个人承担的20%(24元/人)保费,以分工会为单位,于10月20日前打到工会账户,注明分工会名称,由工会账户统一支付。
(三)各分工会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做好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宣传解读指导工作。
附件1:(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(住院+重疾+意外))申请书导入模版
附件2:(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)申请书导入模版
附件3: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(住院+重疾+意外)实施细则》
附件4: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《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(一年期)实施细则》
院工会
2023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