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征集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
通知
各分工会:
根据《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》规定,征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,现将本次征集代表提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案征集时间
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3日16:00前。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。
二、提案征集的范围
(一)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,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,均可列为提案:
1.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等方面的问题;
2.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;
3.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范围广、影响较大的问题;
4.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问题。
(二)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:
1.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问题;
2.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;
3.纯属党、团事务及人民团体、民主党派内部问题,个人具体问题和学校基层单位职责范围内应予解决的问题;
4.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、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;
5.内容空泛、建议笼统,属于学术研讨的;
6.不符合提案要求的提案。
三、提案征集要求
(一)此次提案征集以各分工会为单位开展工作。
(二)提案人和附议人均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,非正式代表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正式代表向大会提出。
(三)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。由1位代表提出,另有2位以上(含2位)代表签名附议方能成立。提案也可以代表团集体名义提出。相同或类似提案由代表团综合为一案向大会提出。
(四)提案要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表格上书写,允许另附页补充。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:
1.提案题目,要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;
2.情况分析,要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、原因或根据;
3.具体建议,要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。
(五)提案要求观点清晰,言之有据,分析清楚,建议具体,简明扼要,书写工整。
四、提案的递交
提案须先提交到提案人所在分工会,经分工会初审后交到学校提案组(综合楼555室)作进一步审查。提案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。联系人:郎蕾蕾,联系电话:83147010。
附件:哈尔滨金融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登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