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金融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
哈金院工字〔2018〕5号

哈尔滨金融学院工会委员会
关于印发《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》的通知
各分工会:
《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》已经2018年8月31日哈尔滨金融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哈尔滨金融学院工会委员会
2018年9月7日
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推动我院教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二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协会是在院工会直接领导下,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,隶属于院工会,院工会负责指导各类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工作,具有指导、协调各协会正常开展活动的义务,同时也具有监督、管理各协会的权力。
第三条 协会采取会长负责制。设会长1人,根据需要可设副会长和秘书长,由协会会员选举并经院工会审核批准后产生。届期4年。
第四条 各协会人数不得少于10人,且成员必须是学院工会会员。
第五条 各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成立,选举负责人,制定章程,并在院工会指导下开展活动。必要时,可组队代表学院进行对外交流或参加比赛等活动。
第三章 协会会长
第六条 协会会长的条件:
(一)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,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;
(二)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;
(三)具有符合本协会的特长或爱好;
(四)热心为协会工作,积极性高。
第七条 协会会长的职责:
(一)统筹规划本协会工作,全面负责协会日常管理事务,做好协会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;
(二)组织实施诸如比赛、演出等较大规模的活动;
(三)对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进行审批;
(四)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;
(五)负责对院工会添置给本协会的设备的管理;
(六)做好协会年度计划与总结工作,上报院工会。
第四章 协会会员
第八条 凡我院工会会员,身体健康,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,承认本章程者均可参加协会。
第九条 工会会员加入协会,须本人自愿申请,经其所欲加入协会的审核批准,即可成为协会会员。协会会员名单报院工会备案。
第十条 每位工会会员只能申请参加一至两个协会。
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在协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与表决权;
(二)对协会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、批评和建议权;有向院工会反映所在协会情况的权利;
(三)有权参加所在协会的各项活动,享受所在协会的各种待遇;
(四)享有入、退协会的自由。
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,遵守院工会的相关规章制度;
(二)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,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协会活动;
(三)协会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,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会员,应谨慎行事,以免发生意外;凡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的,责任自负。
第五章 协会经费
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:
(一)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,会费标准由各协会自己确定;
(二)捐赠及赞助;
(三)院工会下拨一定的活动经费。
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:
(一)所有经费只限于协会开展活动;
(二)坚持励行节约、量入而出的原则。
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:
(一)协会会长每年必须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报告;
(二)协会设专人管理经费,会员交纳的会费,使用时须经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;
(三)学院工会下拨的经费,使用须报院工会分管领导审核、签字,否则无效;
(四)经费的使用须按会计制度和财务要求建立明细帐目,适时向协会会员公布并加以说明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七条 解释权归院工会。